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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20 15:17    浏览次数:次  来源: 县纪委

2018年中秋、国庆临近,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病”发生。

1.县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曹关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014年在使用单位自制《礼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付费单》发放办案补助的同时,曹关键同志签字并同意违规重复发放办案交通、通讯补助费共计320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曹关键同志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县纪委给予曹关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时社区王尚村党支部书记来英堂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2月-6月来英堂安排该村报账员来建全,累计购买香烟及支付餐费共计654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来建全作为王尚村报账员,监督不力,没有阻止违规行为,并且将购买香烟、餐费等招待费用在村财务报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规定。2018年8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来英堂、来建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关于民心向背的高度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实际行动推动节日风清气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运用好“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做到清廉过节、文明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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