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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27 08:57    浏览次数:次  来源: 礼泉县纪委监委

 

为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礼泉县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礼泉县城关镇街道东升村村委会原主任范孝洲违规支出购买香烟、餐费票据的问题。2015至2018年,范孝洲在任东升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支出购买香烟、餐费票据共计3553元。2021年5月,范孝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礼泉县阡东镇四星村党支部委员陈宣放违规购买香烟、礼炮、软香酥等礼品的问题。2018年至2019年,陈宣放在任四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购买香烟、礼炮、软香酥等费用共计1105.5元。2021年5月,陈宣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礼泉县烽火镇薄太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新峰违规动用集体收益金购买软香酥等礼品的问题。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徐新峰在任薄太后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于2020年春节及国庆前夕,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与徐家自然村会计、老年协会会长三人商议,动用村集体收益金8081.5元购买软香酥等礼品。2021年6月,徐新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仍不知止、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引导党员遵规守纪,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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