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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纪委监委关于项目化推进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03 09:36    浏览次数:次  来源: 礼泉县纪委监委

礼泉县纪委监委

关于项目化推进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项目化推进政治监督的要求,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第三条 项目化推进政治监督要坚持鲜明政治导向,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目标导向,精准切入,有效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省市县委重要部署落实落细,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清单化管理,规范化实施,提高监督治理效能;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四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情况,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权力运行情况、省市县委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第五条 监督项目的拟定。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年年初根据中省市县决策部署,提出年度监督任务;每季度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深化细化任务内容,形成季度监督清单;每月底根据季度清单,结合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建议,确定次月监督项目,制定月监督清单。

对一些涉及面广、任务量大、业务性强的监督项目,要制定工作指引,选取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具体内容作为突破口和切入点,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指导监督工作规范统一开展。

第六条 监督项目的审批。年度监督任务提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批,必要时向县委报告。季度监督清单和月监督清单层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监督项目的实施。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机构根据月监督清单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贯通使用力量,可以抽调职能业务部门人员参与,结合监督重点,充分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工作情况,带着问题,开展监督。

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灵活运用专项检查、调查研究、主动约谈、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日常监督方式,精准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每月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对上月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压茬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八条 问题梳理。监督任务完成后,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逐条梳理归类,形成问题清单。

第九条 督促整改。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发督办函等方式,及时反馈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查摆根源,议定措施,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整改。对整改工作要跟踪问效,形成监督闭环。

第十条 提出工作建议。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梳理监督工作情况,对照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综合分析,查看背后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认真研判后,由县纪委向县委和相关党组织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参考意见或者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结果运用。把项目化监督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依据。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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