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礼泉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礼泉县住建局市政工程处工作人员唐强、段礼,城管局环卫处工作人员张辉等三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的问题。唐强、段礼、张辉等三人被借调到礼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期间,在2020年3月18日巡逻防控时,违规收取服务对象张朝利四条芙蓉王香烟后进行均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2020年12月,唐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段礼、张辉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2.礼泉县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秋恒智违规报销通讯费的问题。2016年1月至4月,秋恒智先后在单位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手机通讯费两笔共8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3月,秋恒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3.礼泉县税务局驻石潭镇刀西村扶贫工作组第一书记王建校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2020年9月,县委第一巡查组对扶贫工作组驻村纪律进行巡查时发现王建校多次不在岗,不知去向,致使刀西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消费扶贫工作推动不力,没有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王建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惩治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