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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29 14:24    浏览次数:次  来源: 礼泉县纪委监委

礼泉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礼泉县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骏马镇南城村党支部书记李旭违规收受服务对象香烟的问题。2020年7月,李旭在处理李占义偷倒渣土垃圾过程中,违规收受车主李占义的两条芙蓉王香烟(折合现金价值四百六十元)。2021年1月,李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石潭镇新同村党支部书记苟安家违规报销加油费、电话费的问题。2017年8月,苟安家违规报销车辆加油费400元、电话费2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0年12月,苟安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纪律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运用好“四种形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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