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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纪委监委通报31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10-16 15:14    浏览次数:次  来源: 县纪委

全县纪检检察机关按照中省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市纪委以及县委的安排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保领域的失职失责行为。现将31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礼泉县烟霞镇政府工作人员杜保卫监管不力的问题。礼泉县唐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关环保问题,被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杜保卫同志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杜保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礼泉县抗震办副主任兼县住建局项目办主任李运动监管不力的问题。礼泉县城东文体功能区基础设施施工工地的扬尘问题,被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李运动同志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李运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礼泉县住建局村镇科工作人员王磊监管不力的问题。礼泉县甘河大桥下及泥河沟有关环境污染问题,被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王磊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王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礼泉县新时社区环保站站长翁彦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礼泉恒大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被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翁彦辉同志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翁彦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礼泉县城关街道办工作人员张航伟监管不力的问题。关中环线礼泉甘河大桥下两侧垃圾集中堆放点垃圾燃烧冒烟现象,被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张航伟同志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张航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礼泉县城关街道办城市社区环保站站长张建桥监管不力的问题。礼泉县甘河大桥下及泥河沟有关环境污染问题,被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张建桥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张建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礼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战峰监管责任的问题。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礼泉石潭镇三家砖瓦企业(小河建材有限公司、长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一建材有限公司相距较近)处于停工整改等待验收阶段,其中天一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及材料仓库未完全封闭。王战峰同志作为行业监管责任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谈话提醒。

8.礼泉县工业局局长解晓霖监管责任的问题。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新时礼泉恒大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提升整改类“散乱污”企业,应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在改造提升后经验收合格方可生产,该企业是否有治污设施未安装到位,动力电未切断,有继续生产嫌疑。解晓霖同志作为行业监管责任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谈话提醒。

9.礼泉县城管局局长袁正利监管责任的问题。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泥河大桥南口两侧泥河河道内水体发绿、发黑、发臭,站在桥上能闻到阵阵刺鼻恶臭。河岸边有原垃圾填埋场遗留的大量垃圾,用绿网一盖了之。袁正利同志作为垃圾行业监管责任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谈话提醒。

10.礼泉县石潭镇镇长李二红监管责任的问题。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礼泉石潭镇三家砖瓦企业(小河建材有限公司、长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一建材有限公司相距较近)处于停工整改等待验收阶段,其中天一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及材料仓库未完全封闭。李二红同志作为属地管理责任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谈话提醒。

11.礼泉县烟霞镇人大主席王供应监管责任的问题。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了礼泉城乡结合部存在道路两侧垃圾清理不及时、直接用滤网覆盖的现象,如礼泉海螺水泥厂厂区大门外出厂路一侧沟里有大量生活垃圾。王供应同志作为属地管理责任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诫勉谈话。

12.礼泉县双创办副主任宋新社监管责任的问题。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了礼泉关中环线甘河大桥下两侧垃圾集中堆放点有垃圾燃烧冒烟现象,礼泉海螺水泥厂厂区大门外出厂路一侧沟里有大量生活垃圾。宋新社同志作为行业监管责任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诫勉谈话。

13.礼泉县药王洞社区综治办主任王重社监管责任的问题。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了陕西联合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和礼泉县城东文体功能区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问题。王重社同志作为属地管理责任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诫勉谈话。

14.礼泉县市场监管局西兰路工商所所长杨向阳监管责任的问题。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了陕西联合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该企业为一处废弃企业,院内临时停放大车,多处散煤及炉渣且未覆盖,院内积尘及遗弃煤灰较多,扬尘较大,环境脏乱差。杨向阳同志作为行业(散煤)监管责任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谈话提醒。

15.礼泉县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张亮监管责任的问题。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日第7号《环境保护督查情况专刊》通报了唐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属停产整改企业,现场检测发现企业已断电停产,但无整改痕迹,现场无人管理。张亮同志作为行业监管责任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诫勉谈话。

16.礼泉县工业发展局局长、党委书记解晓霖、县水泥厂厂长蔺永放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礼泉县工业发展局在落实礼泉水泥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中,监督管理不到位,执行力不强,处理问题不及时,截至2017年7月未拆除4台水泥磨机。对此,解晓霖、蔺永放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谢晓霖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蔺永放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17.礼泉县工业发展局原局长娄战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娄战新在任工业发展局局长期间,在礼泉县水泥厂关闭问题上,对县政府的决定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于2009年10月5日前关闭礼泉水泥厂,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2018年8月,娄战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8.礼泉县西张堡镇土洞村一组村民张振明违反禁烧规定的问题。2017年12月25日晚9点左右,西堡镇土洞村值班干部在禁烧巡逻过程中,发现西张堡镇土洞村一组村民张振明在自家“四家地”二亩苹果树地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柴草。2018年1月,张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礼泉县礼泉县叱干镇张咀村村民袁生孝焚烧垃圾的问题。袁生孝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2017年12月8日在百井村垃圾场燃烧垃圾,污染了大气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负主要责任。2018年3月,袁生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礼泉县烽火镇兴隆村村民李仲平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李仲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兴隆村秸秆禁烧工作负责人,没有能及时制止并处理村上秸秆焚烧的行为。2018年3月,李仲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礼泉县烽火镇烽火村村民王丙辉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王丙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烽火村秸秆禁烧工作负责人,没有能及时制止并处理村上秸秆焚烧的行为。2018年3月,王丙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礼泉县烽火镇跃马村村民王俊杰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王俊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跃马村新庄自然村工作负责人,没有能及时制止并处理村上秸秆焚烧的行为。2018年3月,王俊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礼泉县新时社区大张寨村村民李争争违反规定禁烧树枝的问题。2018年3月27日李争争在自家地里焚烧树枝,被监督检查发现,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李争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礼泉县阡东镇王便村村民王维基焚烧秸秆、垃圾的问题。王维基身为共产党员,在各级政府明令禁止焚烧秸秆的情况下,2018年3月1日在王便村农田焚烧秸秆、垃圾,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2018年3月,王维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礼泉县阡东镇王禹村村民苏祥发焚烧秸秆、垃圾的问题。苏祥发身为共产党员,在各级政府明令禁止焚烧秸秆的情况下,2018年3月5日在王禹村街道焚烧秸秆、垃圾,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2018年3月,苏祥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礼泉县石潭镇董家村村民段恒武焚烧树枝杂草的问题。2018年3月11日,段恒武违反上级违反上级秸秆禁烧文件精神,在田间地头焚烧树枝杂草,污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段恒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礼泉县南坊镇三联村村民李参观随意倾倒垃圾的问题。李参观同志在2018年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期间,多次将自家垃圾堆放、抛弃在家门前排水渠中,并不顾村干部多次阻止、劝阻,依然我行我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李参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礼泉县新时社区上寒村村委会委员李日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5月22日新时社区禁烧巡查办在上寒村巡查时,发现上寒村有着火点,李日强作为上寒村负责禁烧的干部,未及时发现并制止。2018年5月,李日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礼泉县骏马镇坡底村党支部书记祁忠良监管不力的问题。祁忠良对村内企业监管不力,致使村内砖厂倒入疑似工业垃圾,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污染,影响人居环境。2018年7月,祁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0.礼泉县昭陵镇东店头村保洁员张世平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张世平对自己包抓的卫生区域内的垃圾未能及时清理,垃圾成堆,被县政府督查室督察曝光,对该村环境卫生工作造成极坏影响。2018年6月,张世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1.2018年3月9日,烽火镇秸秆禁烧宣传巡逻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烽火村、跃马村有焚烧秸秆的现象,在现场周围未发现有村上的巡逻队员。3月13日、14日,经镇党委书记批准,由镇纪委分别对烽火村村委会主任王志武、跃马村党支部书记马作孝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以上31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件,反映了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的大形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扎实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和相关单位务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决策部署上来,紧盯环保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中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敢于碰硬,严肃查处环保领域腐败及失职失责问题,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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