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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纪委监委通报14起群众身边腐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30 15:13    浏览次数:次  来源: 县纪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近期查处的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礼泉县昭陵社区皇城村党支部书记袁志宏、村委会主任蔡进书,虚报耕地面积套取国家耕地地力补贴款共计35898元。2018年6月,县纪委分别给予袁志宏、蔡进书党内警告处分。

2.礼泉县叱干镇王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崇岗(叱干镇政府退休人员),在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并享受廉租房长达3年,于2015年11月29日退出保障房。赵崇岗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2018年8月,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礼泉县叱干镇峪北村党支部书记李翔、村委会副主任李振哲,违反《礼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叱干镇峪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对全村所有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要求,在村民李霄、李小胜和张鹏显没有实际承包村集体林地的情况下,以李霄、李小胜、张鹏显名义制作虚假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办理了四份《林权证》,并骗取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款”18388.5元入村财务并用于修建村委会办公室、村集体广场部分费用和群众打扫卫生等零星开支。2018年8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李翔、李振哲党内警告处分。

4.礼泉县昭陵镇凉马村党支部书记王向华收取承包费、租赁费未入账的问题。2006年6月12日,凉西村与王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由于凉西村准备修路没有资金,王向华以本人名义贷款20000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修路,王向华收到王哲交来的20000元土地承包费后直接还了该笔贷款,没有入村级账务;2018年1月1日,凉马村与礼泉县建陵育苗幼儿园签订合同,将原凉马村学校租赁给该幼儿园十年,2018年4月该幼儿园将10000元的租赁费交给王向华,王向华保管该笔租赁费10000至案发时,未及时入村级账务。2018年8月,王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礼泉县烽火镇兴隆村党支部委员吴志雄,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村上粮食直补面积核实及上报工作的便利,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2911.32元。2018年7月,吴志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礼泉县西张堡镇彭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小勇,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套取国家的农业补贴款9600元。2018年5月,王小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礼泉县西张堡镇彭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克钊,在他人名下虚构债务27000元,用于修缮彭王村四组王家北街道路,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王克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礼泉县城关街道办凹底村村委会主任张启刚,2017年3月份,张启刚(时任凹底村副书记)收取村民张国良庄基管理费2000元,2018年6月份将庄基管理费退还张国良。张启刚身为一名党员干部,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7月,张启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礼泉县南坊镇水平村原党支部委员张志强,在2015年将位于水平村窝子沟38亩集体果园承包给窝子沟村民王部队,承包费1.2万元,其中1.05万元用于原安坡村集体支出,剩余0.15万元至今滞留本人手中,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张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礼泉县烽火镇崖底村党支部委员高鹏德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09年,时任高家村党支部书记的高鹏德将砂石厂交给村上的承包费和复耕费50600元,没有入村集体帐,直接把钱拿走偿还2008年村上修路的欠款。2018年9月,高鹏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礼泉县烟霞镇韩窑村党支部书记韩根元,于2017年12月,在村上开展扶贫工作间隙,在村麻将馆参与赌博,后被群众举报,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8月,韩根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礼泉县住建局地震办工作人员徐欣瑞,作为派驻昭陵前山工作组工作人员,2018年4月至8月以来,驻村期间不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在岗,违反了《礼泉县“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组七条规定》第三条、《礼泉县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2018年8月,徐欣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礼泉县昭陵社区赵家村党支部委员刘怀鹏,在礼泉县政府督查室检查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期间,于2018年3月5日、3月26日两次缺岗,在社区村干部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8月,刘怀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礼泉县昭陵社区尧召村报账员杨建德,在昭陵社区精准扶贫工作半年考核期间,于2018年6月6日、6月13日两次缺岗,导致给其分配的扶贫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严重影响村级扶贫半年考核工作,在社区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8月,杨建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机关要认识到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专项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推进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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