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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23 15:10    浏览次数:次  来源: 咸阳廉政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明党的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日前,兴平市纪委对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马嵬街道办礼道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朝生违规报销吃喝费用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杨朝生以村务接待为由在村集体账务中报销餐费共计3050元,报销购买香烟、茶费用共计104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桑镇双山村村委会主任黄领会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7年黄领会公款购买烟酒、鞭炮合计630元,并以白条入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桑镇三合村村委会原主任石万民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问题。2016年石万民公款购买烟酒、辣面合计1760元,并以白条入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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