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为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礼泉县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礼泉县科技局副局长(主管县地震办工作)窦东峰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7月期间,窦东峰以曾经使用本人私家车下乡为由违规在单位报销自己的私家车加油费,共计453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3月,窦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礼泉县住建局规划设计室主任郑廷龙违规采购物品、违规发放加班费的问题。县住建局规划设计室于2016年1月20日未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直接购买电脑两台、显示器四台,合计价格13300元;于2015年至2017年给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加班费10000元。郑廷龙身为县住建局规划设计室主任,不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月,郑廷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