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扎实推动我县巡察工作向村(社区)延伸,按照咸巡办发【2019】12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县委决定启动十六届礼泉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为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巡察对象及时间
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9年8月上旬到2019年10月下旬,对城关街道办事处(含城市社区管理中心)、药王洞社区、烟霞镇、昭陵镇、昭陵社区、赵镇、新时社区等七个镇(办)、社区及所属105个村级党组织实施县委第八轮巡察,时间为三个月。
二、巡察组人员组成
(一)第一巡察组
组 长:张晓光
副组长:刘阿利
联络员:王 浩
成 员:韩锋涛、郭美妮、杜兵站
负责巡察城关街道办事处(含城市社区管理中心)、药王洞社区。
(二)第二巡察组
组 长:程亚丽
副组长:张 斌
联络员:张阿妮
成 员:李 鹏、董风格
负责巡察烟霞镇 。
(三)第三巡察组
组 长:范兴斌
副组长:何 飞
联络员:王 晗
成 员:陈保利、陈静卫
负责巡察昭陵镇、昭陵社区。
(四)第四巡察组
组 长:魏小萌
副组长:罗景锋
联络员:张 园
成 员:杜飞翔、邓 鹏、许 毅
负责巡察赵镇、新时社区 。
注:芮 刚同志负责联系各巡察组工作。
三、巡察内容
巡察组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六个方面,对各镇(办)、社区党委(党工委)及所属村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及履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不力的问题及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问题情况进行监督。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一是检查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紧盯关键少数,看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七个有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问题;是否存在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的问题;是否存在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问题。
二是检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对照全面领导的要求,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坚强有力;是否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否对党全面领导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是否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三是检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各领域、各地区和各方面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密切联系实际抓好落实;是否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是否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扫黑除恶、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态度不鲜明、立场不坚定问题;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伪应付、实不作为问题;是否存在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选择性执行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一是检查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检查各镇(办)、社区党委(党工委)及下属村级党组织是否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是否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实际,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是否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到解决实际矛盾和问题上,落实到推动事业发展上;是否存在学做“两张皮”,形式上学习新思想、新方略,具体工作中仍然走老路等问题。
二是检查是否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看各镇党委是否落实责任,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是否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一是着力发现选人用人方面问题。深入检查各镇党委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借调请假问题;是否严格执行请假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核减政策和规定;是否还有单位“吃空饷”问题。要把公职人员借调请假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检查是否存在以借调请假为名的“吃空饷”问题,要把发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作为重要监督内容,注重发现那些患得患失、爱惜羽毛的“老好人”,推诿扯皮、上推下卸的“圆滑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督促严肃问责。
二是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问题。注意发现一些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一盘散沙的问题,发现村级两委干部不团结、搞内讧、拉帮结派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问题。对巡察发现的村级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查找问题根源,最终落到党委主体责任上,看是否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是否在思想上重视、措施上得力、行动上落实,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着力发现执行组织纪律方面问题。要把执行组织纪律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狠刹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
一是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看各镇(办)、社区党委(党工委)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措施是否符合实际,执行是否到位,有没有“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就完事”的问题;镇村两级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转变作风,经常摆摆表现、找找差距,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
二是紧盯“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对“四风”问题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方面,要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反弹复燃。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顶风违纪问题要重点关注,推动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不作为、不尽责、懒政怠政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三是紧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抓住关键少数,看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是否做到严格约束自己,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等问题。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一是检查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要看各镇党委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在选人用人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这个首要关口;是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督促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守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是否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等问题严肃查处。
二是检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要看各镇党委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否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科学分类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是否存在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
三是检查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情况。看各镇党委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是否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一是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一方面,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生态环保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要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二是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紧紧盯住党委、纪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看党委是否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效遏制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是否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是否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看纪委是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是否存在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情况,对失职失责的要推动严肃问责。
四、工作步骤
整个巡察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启动实施、总结反馈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初步了解情况。巡察组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机关和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抽查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2.制定巡察方案。精心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做好巡察公告、民主测评表等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3.沟通有关事项。与被巡察单位就巡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确定进驻具体时间、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的相关事宜,做好巡察进驻准备工作(制作投诉举报信箱、落实巡察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筹备好动员大会。
(二)启动实施阶段
1.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和巡察办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议程:一是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讲话,二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就巡察工作提出要求;三是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2.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动员会后,被巡察单位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机关门户网站公布张贴巡察公告,公开巡察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被巡察单位机关设置举报箱,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
3.召开座谈会并进行个别谈话。重点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政治作风、生活作风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单位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等。
4.查阅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调阅被巡察单位相关会议记录,查看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执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方面的有关资料,民主生活会记录、“三公”消费、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重大事项决策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资料,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两个责任”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资料,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有关资料,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镇、村两级三年来的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需要查看的资料。
5.列席有关会议。巡察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其它重要会议。被巡察单位召开的以上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巡察组。
6.进行明察暗访。深入被巡察单位机关、下属单位等进行实地走访,了解被巡察单位业务工作、作风纪律、行政效能、服务质量等情况。同时,对谈话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7.受理投诉举报。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受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举报和控告,了解掌握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突出问题。
(三)总结反馈阶段
1.整理问题线索。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认真梳理,仔细甄别,归类汇总,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撰写巡察报告。及时整理巡察期间的有关材料,对巡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3.反馈巡察意见。巡察工作报告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提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需要将巡察情况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巡察组对于问题线索,提出移送县纪委、组织部门或单位纪检组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
1.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县委巡察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巡察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对巡察组移交的专题报告和有关材料要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到位。县委巡察办组织对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等工作予以督查督办。
3.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巡察组负责问题线索的梳理、了解、研判、报告工作。巡察办负责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协调、督办工作。收到问题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办理、处置意见。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注意听取巡察办(组)的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不配合甚至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县纪委将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巡察组要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反映被巡察单位情况,严格遵守巡察工作人员“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也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