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巡察制度是十八届党中央的一个重大创新,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神经末梢延伸的有力手段。县级巡察干部是承担巡察任务一线部队,作为县级巡察干部,不仅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在巡察过程中做好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三员”,即监宣传员、监督员和指导员,促进党和国家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做好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员。巡察干部要始终做好宣传员,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纪党规、惠民便民政策等。巡察工作要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部署落实作为巡察主要内容,一旦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理解有偏差、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纠正偏差、校准方向,及时落实到位,让党员干部政治上“清醒”,让人民群众政策上“明白”。在巡察过程中,要用简洁的语言将脱贫攻坚、惠民惠农等政策精神精确传达给基层群众,让群众听得懂、愿意听,对党和国家政策知根知底,做到巡察一方、宣传一方,达到政策宣传、共同提升。
做好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监督员。巡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巡察干部要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通过巡察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行为,增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四个意识”,查找和反映各单位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个责任”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选人用人、“三重一大”决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巡察成为干党员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直通车”,各级党组织了解民意的“晴雨表”。针对巡察反映的问题,巡察干部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把自身存在的其它问题找出来,改到位。通过巡察监督,转变党员干部作风,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实落地,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做好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指导员。巡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它涉及的事情繁琐、杂乱,牵扯到的人林林总总、形形色色,这就要求巡察干部必须具备政治理论、党建、法律、财务、工程项目等方面扎实的知识。巡察过程中,巡察干部不仅要本着发现问题的目的,同时要让被巡察党组织的相关人员在巡察过程中有所收获,真正将发现问题与指导工作贯穿始终,使被巡察单位人员在巡察过程有所提高、不断进步,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同时在选拨抽调巡察干部时,对干部的党性、原则性、政治性要求极高,巡察干部过硬的业务素质、严明的工作纪律,树立起过硬的作风和良好形象,在无形中会潜移默化影响到被巡察党组织的人和事,让被巡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
(旬邑县委巡察办 崔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