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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礼泉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 实施方
发布时间:2019-02-21 10:10    浏览次数:次  来源: 秦风网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新部署,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我县巡察工作规划,推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研究决定启动十六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巡察对象及时间

县委研究决定启动十六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巡察时间从2月下旬开始,进驻巡察时间为2-3个月。巡察单位9个,县委派出4个巡察组,每组由5-6人组成,采取“一托N”方式对县委统战部、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县文联、县档案局、县工商联等九个县级部门进行巡察。

二、巡察组人员及分工

(一)第一巡察组

组  长:李建武

副组长:刘阿利

联络员:王  浩

成  员:韩峰涛   郭美妮   杜兵站

负责巡察县卫计局、县文联。

(二)第二巡察组

组  长:程亚丽

副组长:李向阳

联络员:张阿妮

成  员:季伟平   李 鹏    王 丽

负责巡察县人社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三)第三巡察组

组  长:张晓光

副组长:井  韵

联络员:王  晗

成  员:陈保利  邓  鹏

负责巡察县财政局、县档案局。

(四)第四巡察组

组  长:张转莹

副组长:魏小萌

联络员:张  园

成  员:杜飞翔  陈静卫

负责巡察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

注:刘娟负责总联络及巡察数据收集。

三、巡察内容

深化政治巡察,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一是检查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紧盯关键少数,看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七个有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问题;是否存在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的问题;是否存在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问题。

二是检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对照全面领导的要求,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坚强有力;是否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否对党全面领导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是否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三是检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各领域、各地区和各方面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密切联系实际抓好落实;是否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是否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态度不鲜明、立场不坚定问题;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伪应付、实不作为问题;是否存在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选择性执行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一要检查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检查党委(党组)是否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是否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实际,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是否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到解决实际矛盾和问题上,落实到推动事业发展上;是否存在学做“两张皮”,形式上学习新思想、新方略,具体工作中仍然走老路等问题。

二要检查是否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看党委(党组)是否落实责任,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是否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一是着力发现选人用人方面问题。深入检查党委(党组)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要把发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作为重要监督内容,注重发现那些患得患失、爱惜羽毛的“老好人”,推诿扯皮、上推下卸的“圆滑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督促严肃问责。

二是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问题。对巡察发现的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查找问题根源,最终落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上,看是否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是否在思想上重视、措施上得力、行动上落实,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着力发现执行组织纪律方面问题。要把执行组织纪律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狠刹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

一是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看党委(党组)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拿出恒心和韧劲,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看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是否符合实际,执行是否到位,有没有“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就完事”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转变作风,经常摆摆表现、找找差距,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

二是紧盯“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对“四风”问题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方面,要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反弹复燃。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顶风违纪问题要重点关注,推动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不作为、不尽责、懒政怠政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三是紧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抓住关键少数,看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是否做到严格约束自己,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等问题。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一是检查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要看党委(党组)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在选人用人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这个首要关口;是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督促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守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是否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等问题严肃查处。

二是检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要看党委(党组)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否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科学分类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是否存在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

三是检查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情况。看党委(党组)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是否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一是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一方面,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生态环保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要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二是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紧紧盯住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看党委(党组)是否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效遏制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是否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是否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看纪委(纪检组)是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是否存在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情况,对失职失责的要推动严肃问责。

四、工作步骤

本轮巡察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启动实施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确定抽查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象。巡察组要精心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做好巡察预告、民主测评表等相关资料准备工作。与被巡察单位沟通,确定进驻具体时间,做好进驻准备工作,筹备动员大会。

(二)启动实施阶段

1、召开进驻巡察动员大会。召开进驻巡察动员大会由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重点和总体安排,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工作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作表态发言。

2、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动员会后,被巡察单位要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门户网站发布巡察公告。巡察组要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全面掌握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受理的巡察单位以外的问题线索和涉及县级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县委巡察办相关规定办理。

3、开展进驻巡察工作。巡察期间,巡察组要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专题汇报,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谈话,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调阅或复制资料,走访调研,提请有关单位协助,民主测评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工作。

4、撰写报告并及时反馈。巡察组要仔细整理材料,认真撰写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整理谈话记录。巡察报告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情况,同时向分管被巡察党组织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巡察有关情况。

(三)整改落实阶段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县委巡察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有关材料要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到位。县委巡察办将及时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五、几点要求

(一)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开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严格执行《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对拒绝提供支持配合、隐瞒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和阻挠巡察工作、打击报复反映问题干部群众、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巡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尽责。各巡察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新举措,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要精心制定工作规划,科学调配工作力量,灵活运用各种巡察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形式保证内容,确保巡察实效。要坚持使命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牢牢把握工作原则,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未经批准不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表态,不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增强巡察工作使命感和荣誉感,努力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巡察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范,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各项工作纪律,坚决禁止跑风漏气、超越权限、以巡谋私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于巡察干部发生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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