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实名检举控告我们已经受理,请耐心等待反馈,相关情况请予以保密”。今年以来,礼泉县纪委监委全面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做细做实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
明确核实职责,提升监督质效。逐条学习《规则》内容,印发了《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和回复反馈工作办法》,对检举控告受理、办理、督办、综合运用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要求承办人收到检举控告后,对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反映问题进行筛选和判断,及时与检举控告人核实相关信息,明确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
明晰核实内容,确保执行到位。准确把握《规则》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审慎稳妥、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序开展实名检举控告告知工作。承办人在核实信息时,不得主动透露举报信息,主要对检举控告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是否举报等反映内容依次进行询问,符合检举控告材料所载信息的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对来信和网络举报,必要时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来访和来电举报,接谈和接听电话人员应当场进行核实。
规范核实程序,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规范核实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对确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按照“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进行优先处置,办结及时答复,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进行反馈答复,确保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受理实名检举控告172件,办结118件,受理告知及办结反馈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