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带镇综治办和司法所的同事去所包抓联系的村上处理了一起家庭纠纷。我们在村办公室召集齐村干部和矛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对兄弟,来协调处理因这对兄弟的母亲周某的赡养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周某已经72岁,先天性腿部残疾,勉强能一瘸一拐的行走,在34岁时丈夫去世,多年来含辛茹苦的独自养大了两儿一女三个孩子,女儿已出嫁,两个儿子都在本村,一直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大儿子和女儿时不时来照料。周某最近摔伤,卧床不起,两个儿子因母亲的赡养问题起了一些口舌之争,在家族长辈的协调下,这兄弟两人已经达成了赡养母亲周某的协议,一人接到家里一个月,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弟弟在当月天数未满的情况下要求哥哥接走母亲,哥哥认为弟弟在赡养过程中对母亲照顾不周,双方再起纷争,协议没有执行下去,因此要求镇、村介入,调解这起矛盾纠纷。
我们在听取了当事人的诉求和村干部、村调解员的协调处理情况后,对兄弟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你们的母亲作为一个残疾人,丈夫早逝,独自养大你们兄妹三人,其中艰辛,可想而知。谁多管一天,谁少管一天,吃点亏又能怎样,归根结底,是给自己的母亲尽孝了。今年我们礼泉县专项治理不赡养老人行为,发布了《关于开展对不赡养老人行为进行依法治理的通告》,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确保老人老有所养。你们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了吗?”兄弟两人都很惭愧,保证以后将严格执行之前达成的协议内容,并表示尽自己的最大能力,确保母亲在自己家中的生活质量。
事情是处理下去了,但我的心情很沉重。想起了一部日本电影《楢山节考》中的情节,与世隔绝的村落,老人一满70岁,为了节省家中的口粮,就要被家中长子背到楢山上,自生自灭……在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起始于原始社会。那时,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氏族部落为了自己的繁衍和文明的延续,对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小孩进行按需分配和义务抚养,这逐渐成为一种朴素的道德观。但在当下,仍旧有一些人,习惯了向父母索取,认为理所应当,忘记了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周某是我们所知道的,还好赡养问题暂时解决了;还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一些老人,生活质量差,儿女忙于自己的事情,对父母做不到陪伴关爱,甚至不闻不问。
习近平总书记孝敬父母,推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念,并且在十九大报告中大力倡导,激励人们要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有句话是这么说的: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时间无情,善待父母,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也是我们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永恒课题。真正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孝道文化在每个人的心中生根发芽,我们还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行走。
(礼泉县西张堡镇纪委 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