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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纪委制定“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移送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18 09:13    浏览次数:次  来源: 礼泉县纪委监委

为了深入推进“五个专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规范移送管理。近日,礼泉县制定《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移送问题线索包括县脱贫攻坚“八办两组”、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等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行业监管中发现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执行搞变通的,在五个专项工作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在五个专项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失职失责的;在五个专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结果不真实的,盲目决策、弄虚作假的;五个专项工作其他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方面。

《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问题线索的定向收集和接收分办。县级职能部门对“五个专项工作”负主体责任,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对所在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甄别和初步研判,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移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定期与承担五个专项工作的县级牵头部门、纪检组(纪委)会商工作,沟通情况,反馈移送问题线索查处结果;定期督查检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对未按要求移送的按照相关纪律进行问责;对于重要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涉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强调对因隐匿、漏报或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问责。同时,县纪委监委将线索移送工作纳入“两个责任”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礼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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