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礼泉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为提升群众幸福感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是拓宽线索来源。县纪委监委公开涉黑举报专线电话、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便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的问题。建立涉黑涉恶信访举报平台和专门线索管理台账,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问题线索信息共享和快速移送反馈。制定《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县纪委要求各镇办纪委把村两委会换届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相结合,认真摸排问题线索;县住建、民政、农业等部门把基层反腐“拍蝇”与“扫黑除恶”线索相结合;县公安局对2015年以来的涉黑涉恶案件及110接警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再研判;同时,召开政法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扫黑除恶”专项线索摸排和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县形成“扫黑除恶”线索共享格局,进一步拓宽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渠道。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县纪委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始终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房地产开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果品销售储运等环节出现的涉黑涉恶问题作为重点;把村“两委”人员,镇(办)工作人员及基层站所履行扫黑除恶职责作为重点;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县镇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政法机关人员履责不力作为重点。
三是强化惩处力度。县纪委把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镇办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三类问题作为重点,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在公检法司和12个镇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跟踪督办6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实行公安、检察院、法院及纪委监委联动应对机制,处置“涉恶涉黑”问题。2018年,县纪委监委先后对7名涉黑涉恶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