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0月20日,礼泉县12个镇(街道)派出监察组陆续完成挂牌,这是县纪委监委强化派出机构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派出监察组,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统一名称为“礼泉县监察委员会派出X X
X镇(街道)监察组”。派出监察组对县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县监察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各镇(街道)监察组设组长1名、工作人员2名,派出监察组组长由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工作人员从镇(街道)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一般干部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中产生。

派出镇(街道)
监察组监察对象一般包括: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其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镇(街道)公办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辖区内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派出监察组依据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授权,履行对辖区内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职责。对本级管辖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本级管辖的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报送县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本级管辖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根据监察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受理对本级管辖的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派出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镇(街道)派出监察组的成立,为中央决策在基层有效落实提供有力政治监督,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提供刚性纪律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打通“最后一公里”需要,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需要,必将以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推动中央各项决策和县委工作部署落在实处,真正发挥新时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线哨所”作用。
(礼泉县纪委 商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