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咸字[2018]73号)和《中共咸阳市纪委办公室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带头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咸纪办发[2018]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充分体现党的纪律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一要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县委中心理论组、各镇办、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学习《条例》纳入理论学习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县委党校要把《条例》学习列入教育课程,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二要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各单位可邀请专家教授对《条例》进行专题辅导,让广大党员把《条例》内容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要开展《条例》宣讲解读活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深入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及时抓好《条例》学习宣讲和解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四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条例》要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要围绕《条例》新内容、新变化和新要求,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于2018年11月底交所在单位留存备查。五要组织《条例》知识测试等活动。12月中旬,各单位按照市纪委《咸阳廉政网》刊登的测试题对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内容进行知识测试,将测试成绩报县纪委。各镇(办)、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持续不断掀起学习《条例》热潮。六要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县政府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开设专题和专栏,通过播放原文、转播评论、权威解读等形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条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七要开展廉政文化创作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创作一批以《条例》为主题的廉政文化作品,作品可以是书法、漫画和摄影,也可以是微视频等,格式题材不限。11月中旬,将创作的优秀作品报县纪委,县纪委将筛选一批优秀作品报送省、市纪委,力争在省秦风网、咸阳廉政网予以刊登。八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监察法学习宣传、结合“以案促改”工作,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对照《条例》规范自身行为、守牢纪律底线,坚决与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重执行、抓落实,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把学习《条例》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条例》合力。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抓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强纪律建设,涵养政治生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要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要聚焦《条例》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现象;要把落实《条例》作为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县纪委要适时对全县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将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于2018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和县纪委。
中 共 礼 泉 县 委
2018年10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