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委、咸阳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学习宣传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纪委监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了向广大公职人员普及《监察法》,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运用好《监察法》,真正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中省纪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监察法》学习宣传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习宣传《监察法》工作。通过学习,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公职人员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自觉地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学以致用,特别是在当前四大攻坚战和纪检监察五项重要专项工作中学好用好《监察法》。
二要全员覆盖不留空白。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学习宣传覆盖到所有监察对象,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要明确学习宣传内容。各级各部门不仅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视察六个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学好用好《监察法》、《监察法》释义、《监察法》学习问答、《监察委员会12项调查措施运用指南》、《纪检监察工作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法规指引》等辅导用书。
四要创新形式增强实效。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重点围绕“八个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制定一个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学习内容、学习人员、学习时间,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有序进行。配齐一套学习资料。积极组织征订《监察法》、《监察法》释义、《监察法》学习问答、《监察委员会12项调查措施运用指南》、《纪检监察工作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法规指引》等系列学习辅导用书,力争做到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套。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要逐章逐条学习领会,认真解读。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组织一次宣传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办公电脑,电子显示屏(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必须定期有《监察法》宣传内容)、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监察法》,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举办一次专题讲座。采取邀请专家或者业务部门骨干进行授课讲座等方式,深入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一次学习交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组织召开各个级别、各个范围的大会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监察法》,认认真真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交流讨论,促进共同提高。组织一次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省纪委印发的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神圣殿堂不容玷污》《贪腐的代价》《蚁贪之害》等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组织一次知识考试。全市要分层次组织监察对象进行《监察法》知识考试或知识竞赛,市纪委监委将组织全市县处级监察对象进行《监察法》知识考试,同时在《咸阳日报》上开展《监察法》知识竞赛评奖答题活动;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组织本级本系统本单位监察对象进行《监察法》知识考试,参加市纪委监委《监察法》知识答题活动,做到以考促学、以赛促学。
五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按照中省纪委监委的要求,加强对学习宣传《监察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监察对象正确理解并把握《监察法》的要义,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主要职能和职责,正确运用监察机关的管理权限,严格规范监察程序,确保正确、及时、有序、有效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市纪委监委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学习宣传《监察法》工作进行检查,将学习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请及时上报学习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备注:凡购买《监察法》有关资料的单位,直接联系中国方正出版社发行部。联系人:冉瑾 联系电话:(010)66560476 传真(010)66560747
中共咸阳市纪委
咸阳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